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,客观反映铁矿石价格,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北铁中心”)为编制发布铁矿石港口现货价格指数设立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,以支持指数相关工作。
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遵循公开、公正、独立、开放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为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,北铁中心邀请钢厂、矿山、贸易商、铁矿石行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企业或组织组成专家委员会。
第四条 专委会成员任期2年,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,则自动连任。任期内如有退出或更换,需由专委会成员书面通知北铁中心。
第三章 职责范围
第五条 专委会成员参照北铁中心相关数据提供要求,提供铁矿石品质标准化调整值等建议,作为铁矿石港口现货价格指数编制的参考依据。
第六条 专委会成员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,对指数编制方案提出调整建议。
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专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获取指数编制方案、修订说明等为保障履职所需的相关信息;
(二)参与指数编制方案的修订,对指数编制方案提出专业建议。
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:
(一)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铁中心相关规章制度,按照指数编制方案客观、公正地提供专业意见,不得因自身利益影响决策独立性;
(二)及时、准确提供数据,确保数据真实、完整;
(三)对指数编制过程中接触的未公开数据、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责任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。
第五章 监督管理
第九条 北铁中心对专委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,有权查阅专委会相关文件,并要求其对存疑事项进行说明,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。
第十条 专委会成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北铁中心有权取消其专委会成员资格:
(一)提供虚假数据或证明材料,影响指数编制准确性;
(二)泄露指数未公开资料、信息;
(三)其他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铁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