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指数外部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,提高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北铁中心”)指数业务服务质量,根据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》等政策法规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外部咨询与投诉是指利益相关方对北铁中心指数业务的咨询和投诉,包括:
(一)指数数据采集、数据处理;
(二)指数数据计算;
(三)指数编制方案;
(四)其他指数业务相关事项。
第二章 外部咨询与投诉
第三条 北铁中心设电子邮箱接收外部咨询与投诉,由风险控制部负责维护。电子邮箱地址为enquiry@corex.cc,通过北铁中心官网等渠道对外公示。
第四条 北铁中心风险控制部负责接收外部咨询与投诉,并协调公司内部对外部咨询与投诉的处理工作。风险控制部独立于指数编制团队。
第五条 为了协助外部咨询和投诉处理,咨询或投诉人应明确咨询、投诉内容,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和内容,也可以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或措施。
第六条 在咨询或投诉接收和处理中,北铁中心可以要求咨询或投诉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,如果未能收到要求提供的信息,可能影响该咨询、投诉的进一步处理。
第三章 外部咨询与投诉的处理
第七条 北铁中心收到咨询、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,确认收到咨询、投诉信息。
第八条 北铁中心将根据咨询、投诉问题,选择适当的部门和人员组成外部咨询与投诉处理工作小组(以下简称“工作小组”)进行研究、调查,及时、客观、公正地拟定处理方案。
投诉所涉人员不能成为工作小组成员,应回避参与处理流程。
第九条 处理方案确定后,由风险控制部反馈给咨询或投诉人。在必要的情况下,处理方案可通过北铁中心官网等渠道进行披露。
第十条 若咨询或投诉人对处理方案提出进一步的咨询或者投诉,则视为新的咨询或投诉。
第十一条 若咨询或投诉人不满意处理方案,可在自最初投诉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铁中心指定的独立第三方提出复核申请,独立第三方向咨询或投诉人予以最终回复。
第十二条 投诉和咨询的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在接到咨询或投诉后60日内予以答复。如处理需要更长时间,则需要在60日内通知咨询或投诉人。
第十三条 北铁中心收到的不符合前述第二条、第三条情形的非正式投诉,参照本办法处理。
第十四条 咨询与投诉涉及指数变动、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等事项的,参照北铁中心相关办法处理。
第十五条 所有与咨询与投诉的相关文档和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铁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